据经视《咵天》栏目组报道,武汉市青山区的吴先生说他被诊断得了癌症,可等到手术做完了,又发现自己其实没有得癌症。一场误诊,让他落下终身五级伤残,经历了一场彻头彻尾的无妄之灾。
吴先生:“当天我就是喝了点冷水,突然就觉得肚子特别疼,疼得直不起腰,家人紧急把我送到了医院。医院初步检查为胃溃疡,医生为了进一步确诊,给我安排了组织活检。”

吴师傅介绍说,当时医院建议他住院治疗,但他的老婆是另外一家医院的护士,拿着他的胃镜检查结果,找到了她所在医院的一位胃肠科教授帮忙看看,教授却怀疑是胃癌。

为了让吴师傅安心治疗,家人选择隐瞒真实诊断,只以“大医院医疗条件更好”为由,劝说吴师傅转入该院住院治疗。
就在等待治疗期间,之前医院的组织活检结果报告单显示:未见癌细胞。但吴师傅后来的主治医生,依旧坚持胃癌的怀疑,建议手术切除吴师傅四分之三的胃。

吴先生表示,当时医院让他老婆签了手术同意书。
“我明明是清醒的,如果我知道他们说我是胃癌,我肯定不同意手术。肯定要他们再做一次组织活检啊。确诊了才能手术。”

手术做了四个小时后,护士出来告诉家属,因为怀疑胃癌,手术方案从切除四分之三胃,变成了全胃切除。然而七天后,他们才得知,手术后的化验结果,切掉的整个胃和15枚淋巴,都没有检查出癌细胞。

手术后三个月,吴师傅频繁出现腹胀、吃完即腹泻的后遗症,身体出现严重不适。家人无奈之下,才将全胃切除、误诊胃癌的真相告知他。
得知真相的吴先生整个人都崩溃了,明明不是胃癌,但是整个胃都被切除了,吴先生认定这是医疗事故。但涉事医院并不认同,双方协商无果。

律师表示,从资料上面看,误诊误治的情况很明显。就算对方不相信这家医院的活检结果,也应该依照本院的技术规范,重新进行病理活检确认有胃癌指征,确诊为胃癌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切除手术。但是立案需要医疗鉴定结果,做医疗鉴定需要案件受理,会陷入死循环。
律师:“手术过程中,由部分切除,变成全部切除,有没有经过患者和家属的同意?”
吴先生:“没有。我们家人就在手术室门口,没有通知他们签字。手术做完以后,才说全部切了。”
律师表示,该案有两个思路进行诉讼,一是医疗过错损害路线,二是知情权路线。为了能够顺利立案,先走知情权路线,待立案之后再行医疗过错损害路线。
吴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,法院同意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医院方赔偿吴先生,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,营养费、护理费等,各项相加,再按60%计算,赔偿的损失为201,083元。另外还有20,000块钱的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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